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学生留校住宿工作的通知

作者:邓东贤点击:137时间:2018-01-16

各系办:

为了做好2018年寒假学生留校住宿的工作,使专插本毕业生和自考班等学生在假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。按学校通知精神,现将2018年寒假学生留校住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
一、留校暂住的条件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,可申请寒假留校住宿:

1、因专插本需要留校复习;

2、有自考课程;

3、承担有学校工作任务;

4、其他非常特殊的原因(如外省学生放假不回家等)。

二、留校暂住的期限

春节前最迟离校时间:2018年2月9日,春节后最早回校时间:2018年2月26日。除外省不回家的学生外,原则上春节期间学生要离校。

三、留校暂住的审批程序

学生本人填写《寒假留校住宿申请表》(附件一)→班主任审核→系书记审核→学生处审批→学生服务中心安排住宿。

各系书记审核后,统一收集本系留校住宿的申请表做册(见附件二),于1月18日统一报送学生处审批。

四、茂名校区寒假留校暂住的处理

茂名校区宿舍寒假有维修任务,学校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;确有需要可申请到高州校区安排住宿。

五、留校暂住吃饭问题的解决

建议留校学生统一在学校食堂开餐,统一餐标:早餐3元,午餐晚餐各5元。有需求者请于1月19日前到食堂办公室登记。严禁在宿舍做饭。联系方式:李老师13543363262,短号63362。

六、留校暂住的纪律

1、留校暂住学生必须严格遵守《学生宿舍(公寓)管理规定》,严禁在宿舍违规用电,晚上8点禁止离校外出,晚上11:30前要回到学校。

2、长时间离开学校要报告宿管办和班主任;住宿结束后,要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。

3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,严守校园秩序,爱护学校公物、保护环境和宿舍卫生。

4、留校期间凡有违纪违规者,第一次警告,第二次终止暂住资格。

 

 

    学生处

          2018年1月1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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