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公寓管理规定

作者:点击:647时间:2021-03-04

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管理,创造优美、安静、整洁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,特制定如下规定:

一、学生宿舍住宿管理 

1、住宿生由宿舍管理办公室(下称宿管办)统一安排宿舍及床位。不得擅自调宿舍及床位,确需调换的,须报宿管办批准。 

2、新生入校时,凭住宿费收据,领取房门钥匙,办理住宿手续。学生毕业、休学或中途退学应交还钥匙,并进行宿舍公物验收。 

3、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,宿舍的房门上应贴上由宿管办统一印制的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,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,负责本宿舍管理,安排值日表,并督促检查落实。 

4、非外宿生不准在外留宿,如特殊情况不归者,要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送宿管办备案。 

5、在宿舍区内举办第二课堂活动或在周围悬挂标语、广告,须经宿管办批准。 

6、宿舍实行定时开关制度,早上600开门,晚上2330关门,确因特殊情况进出宿舍区的,应持学生证到宿舍管理员值班处登记,验明身份后方可进出,禁止爬墙、爬门。 

7、住宿生应遵守宿舍区的作息制度,2330应准时关灯就寝,禁止学生在作息时间从事影响他人的活动,如室内喧哗打闹,在宿舍弹唱歌、吹口哨,用电脑、看电视、放音响等有碍他人的活动。 

二、公共设施管理 

1、宿舍内的各种设施(门、窗、桌、凳、床、柜)等不得随意搬动或拆除,如有丢失或损坏,按照物品原价赔偿;如恶意破坏,如用脚踢门或砸门窗,按照物价加倍赔偿。若找不到当事人,由宿舍集体赔偿。 

2、不准在墙上乱贴、乱画、随意钉,安设挂钩,板条,违者立刻清除,所有损坏,按损坏程度赔偿。 

3、室内的照明灯及其它电器设施,如有故障需要维修,应及时报宿管员,协调电工前来修理,严禁私自乱接电线,安装灯头,插座,使用电炉、电器,违者造成事故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处罚,除没收物品外,给予经济处罚和校纪处分。 

4、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高瓦数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,恢复设施正常工作的费用由肇事者支付,造成人员伤亡的,由公安局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 

5、养成出门关窗的习惯,以免风雨天损坏玻璃,由轮值日生负责检查,若出现问题,由当天值日生负责。

 6、准毕业生离校前,要彻底清扫宿舍,由宿舍管理员清点宿舍设施,交回所配锁和钥匙、空调遥控器。 

三、学生宿舍水电管理 

1、住宿生定量免费用电,免费使用量为: 8//月。超额部分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,电额用完后系统会自动断电,请同学们及时充值,以防断电。 

2、禁止在宿舍内私装插座、乱拉、乱接电线、电话线、网线等。 

3、为维护学校用电线路的安全,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300瓦以上的违规电器(如电熨斗、电炉、电饭煲、电热棒等)。 

4、禁止偷水、偷电,破坏水电(热水)设施等行为。